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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基层党总(支)部: 根据年初街道党建工作要求,街道研究决定将于七一前对各基层组织的党务工作进行检查。请各单位根据08年党建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准备。 特此通知! 中共六合区委长芦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23日 [2008-6-2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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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商引资】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,加大对客商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,大力鼓励和吸引各经济类型实体来长芦投资兴业,推动长芦经济快速发展,特制定本优惠政策。 一、适用范围: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本街道注册、经营场所设在长芦和经营场所不在长芦的各类型企业。 二、财政扶持政策: (一)、在本街道注册、经营场所设在长芦的企业: 1、在本街道投资新办的生产性(含农产品加工)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—500万元之间的,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街道留成部分,第一年由街道财政全额扶持;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扶持60%;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40%。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的,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街道留成部分,第一年由街道财政全额扶持;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扶持80%;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50%。 2、在本街道投资新办的生产性(含农产品加工)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—500万元之间的,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三年由街道财政每年扶持40%,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30%。经营期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的,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三年由街道财政每年扶持50%,第四年至 第十年每年扶持40%。 3、在本街道投资新办的从事商业、对外贸易、公用事业、交通运输、邮电通讯等第三产业的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自缴纳所得税之日起街道留成部分,前两年由街道每年扶持60%;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40%;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30%。 4、在本街道投资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三年街道财政每年扶持30%,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25%。 (二)、在本街道注册、经营场所不在长芦的企业: 1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—500万元之间的,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两年由街道财政全额扶持;第三年扶持70%;第四年至第十年扶持50%。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,前三年由街道财政全额扶持,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60%。 2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—500万元之间的,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三年由街道财政每年扶持50%,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40%。经营期在十年以上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的,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三年由街道财政每年扶持60%,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50%。 3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,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街道留成部分,前三年由街道财政每年扶持40%,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30%。 (三)、来本街道参与集体企业改制整体收购或控股的企业,其新企业运作后实现税收的增量部分,享受上述街道财政扶持的优惠政策。 (四)本街道现在企业通过增资扩股、技术改造增加税源的,以上一年纳税为基数; 1、增值税年增加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(含50万元)的,按街道留成部分的40%对企业进行奖励。年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,按街道留成部分的50%对企业进行奖励。 2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年增加在5万元以上至30万元(含30万元)的,按街道留成部分的40%对企业进行奖励。年增加在30万元以上的,按街道留成部分的50%对企业进行奖励。 三、土地优惠政策 1、企业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由本街道代为办理地价评估、出让、领证手续,街道土地收益部分可优惠15-25%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,可依法进行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。 四、其他优惠政策: 1、企业的前置审批、登记注册、资质审查、年检等事项,由本街道招商办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。 2、在本街道新办的各种类型的企业,一律免收自来水增容费,用水价格执行本街道直属同类型企业付费标准。 3、凡在本街道投资新办的企业,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,企业高级管理人员(董事会成员、副总经理以上人员)及具有中级以上职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,其子女户口不在本街道的,可享受当地户口子女同等待遇,就近入学,不另收借读费等。 4、新办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或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将视其具体情况,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 5、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六合区人民政府六政发[2003]1号文件精神,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 本优惠政策由长芦街道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 本优惠政策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,如此前有与此文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,以此文为准。